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586

臺南市永康區鹽北段45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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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15 ~ 2024/04/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5
總坪數:
3.3
坪單價:
6.9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總現值:
25.5 萬
拍後增值:
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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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北段 451地號,面積 21.6 m2,持分 1/2,22.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29,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2拍,2023/12/20,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3拍,2024/1/10,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6.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無尾巷道;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擺放盆栽、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盆栽、雜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貳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北段 451地號
21.6 m2 × (1/2) × 23,600 元 - 22.4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1拍 不點交
14.4 坪 / 275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45.2 坪 / 58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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