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恭16565

苗栗縣頭份市上興段1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78.9萬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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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127.9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27.9 坪
總現值:
139.5 萬
拍後增值:
6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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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上興段 12地號,面積 1,690.6 m2,持分 1/4,76.8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27,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應買,2024/3/6~2024/6/5,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2年8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2地號有無門牌之鐵皮屋倉庫、雜木林。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注意,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 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建物所 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 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 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上興段 12地號
1,690.6 m2 × (1/4) × 3,300 元 - 76.8 萬元
= 6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點交
56.7 坪 / 140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257.9 坪 / 1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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