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36171丁

苗栗縣頭份市觀音段423-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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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56.7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56.7 坪
總現值:
121.9 萬
拍後增值:
-1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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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觀音段 423-1地號,面積 750 m2,持分 1/4,140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民國113年1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23-1地號土地為部分房屋、空地、雜樹。
4.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23-1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部分坐落建物、部分空 地、部分雜樹林。
5.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觀音段 423-1地號
750 m2 × (1/4) × 6,500 元 - 140 萬元
= -1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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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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