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36171乙

苗栗縣頭份市觀音段197-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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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0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785.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785.7 坪
總現值:
363.6 萬
拍後增值:
-15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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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觀音段 197-1地號,面積 7,604.2 m2,持分 1/3,507 萬
2.
苗栗縣 頭份市 觀音段 198地號,面積 187.4 m2,持分 1/3,13 萬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3年1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97-1地號土地為雜草、 茶園、道路,198地號土地為雜草。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97-
3.
198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部分雜草、部分茶 園、部分雜木林、部分巷道使用。
4.
上開土地上之茶園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 訟解決。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觀音段 197-1地號
7,604.2 m2 × (1/3) × 1,400 元 - 507 萬元
= -152.1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觀音段 198地號
187.4 m2 × (1/3) × 1,400 元 - 13 萬元
= -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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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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