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2年8月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稱1159地號是 門牌號碼長沙街46巷35號與39號房屋間之空地。
2.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1159地號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 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 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