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2板金職九373

新北市板橋區大同段53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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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1
坪單價:
23.9萬/坪
持分地坪:
1 坪
總現值:
37.6 萬
拍後增值:
1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板橋區 大同段 532地號,面積 69.5 m2,持分 1/72,7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2.
新北市 板橋區 民生段 26地號,面積 143.7 m2,持分 1/72,14.1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3.
新北市 板橋區 民生段 52地號,面積 35.4 m2,持分 1/72,3.9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2/6,總底價 48.3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46.2萬/坪,流標
1拍,2024/1/3,總底價 48.3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46.2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38.7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3拍,2024/3/6,總底價 31.1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29.8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2~2024/6/11,總底價 31.1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29.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新北市政府函覆,大同段53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第一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民生段
2.
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住宅區」。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人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
3.
據查封時地政人員及鑑價機關表示,民生段26地號土地部分為蝦皮店到店(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210號)占用、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民生段52地號土地部分為捷斯鍍膜美體美容(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228號)成泰路4段45號建物占用、部分作為道路使用。再據債權人陳報,上開使用土地原因均不詳。本案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又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部分土地(即無優先承買權部分之土地),仍需依法繳交尾款。
6.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9.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0.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板橋區 大同段 532地號
69.5 m2 × (1/72) × 109,000 元 - 7 萬元
= 3.5萬元
2.
新北市 板橋區 民生段 26地號
143.7 m2 × (1/72) × 109,000 元 - 14.1 萬元
= 7.7萬元
3.
新北市 板橋區 民生段 52地號
35.4 m2 × (1/72) × 109,000 元 - 3.9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16.2 坪 / 300.8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28.4 坪 / 1,250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21.1 坪 / 6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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