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上676地號為169建號之基地;169建號由第三人占有 使用中,大門開啟且無鎖,水泥柱受損、剝落,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 應買。若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等 相關之規定,得主張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建物及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為東港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 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