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38047一

高雄市杉林區司馬段3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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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6 ~ 2024/06/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5
總坪數:
9.1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總現值:
6.6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323地號,面積 59.9 m2,持分 1/2,22.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19,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2拍,2024/1/23,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2年7月7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無門牌號碼鐵皮屋搭建之宮廟 (吳王宮)。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無他項權利設定。
4.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6.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323地號
59.9 m2 × (1/2) × 2,200 元 - 22.4 萬元
= -1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88.5 坪 / 20 萬
2024/5/14
2拍 不點交
68.9 坪 / 3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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