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2北金職一68三

新北市新店區惠國段8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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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30 ~ 2024/04/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48.5
保證金:
2,649.7
總坪數:
94.9
坪單價:
139.6萬/坪
持分地坪:
94.9 坪
總現值:
6,702.7 萬
拍後增值:
-6,54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惠國段 847地號,面積 936 m2,持分 1/3,13,203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2.
新北市 新店區 惠國段 847-1地號,面積 0.3 m2,持分 1/3,3.3 萬
(道路用地 )
3.
新北市 新店區 惠國段 847-2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3,42.2 萬
(捷運系統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6,總底價 16,356萬,保證金 3,272萬,坪單價 172.3萬/坪,流標
2拍,2024/1/3,總底價 14,720.4萬,保證金 2,944.1萬,坪單價 155.1萬/坪,流標
3拍,2024/1/24,總底價 13,248.5萬,保證金 2,649.7萬,坪單價 139.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據地政人員110年11月2日現場指界稱84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北新路2段66巷18號、18號之
2.
8號、10號、12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及部分為門牌號碼北新路2段66巷14號建物之部分坐落基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847─
3.
847─2地號土地為北新路2段66巷巷口之道路用地;847─2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北新路2段64號建物內中間長條之土地,據地政稱其上原無建物,應係後面才搭建的,847─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847─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部分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847─
7.
847─2地號設定4筆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分別為61‧42平方公尺及39‧67平方公尺、43‧21平方公尺、21‧12平方公尺,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8.
地上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其順位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應有部分,其中債務人所有或與其他土地共有人所共有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故土地拍定人與建務所有權人間可能有民法第838條之1法定地上權之適用問題,請應買人注意。
9.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參仟貳佰肆拾捌萬伍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11.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12.
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惠國段 847地號
936 m2 × (1/3) × 213,157 元 - 13,203 萬元
= -6,552.3萬元
2.
新北市 新店區 惠國段 847-1地號
0.3 m2 × (1/3) × 301,000 元 - 3.3 萬元
= 0.1萬元
3.
新北市 新店區 惠國段 847-2地號
4.8 m2 × (1/3) × 301,000 元 - 42.2 萬元
= 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3拍 點交
46.8 坪 / 3,593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14.9 坪 / 70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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