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110年11月2日現場指界稱846地號土地大部分為北新路2段66巷之道路用地,及部分為門牌號碼北新路2段66巷1號及12號建物之部分坐落基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846地號設定2筆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分別為61‧42平方公尺及39‧67平方公尺,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壹佰貳拾捌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8.
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