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編號2土地部分為巷道(忠勇街100巷)部 分有圍牆及種植果樹地,編號1土地則為巷道(忠勇街100巷)。惟其實際情形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出價總額最高者得標(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統計總金額)。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編號1土地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編號2土地為住宅區。
4.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5.
本標與他標按標別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他標雖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