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735地號為四面圍牆之養殖池;
2.
737地號混合使用,現種植水稻、芭樂、景觀苗木;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物為共有人使用。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整體以約7公尺鴻門巷13弄出入(巷道與標的間有間隙一條約4至5公尺水溝)。嗣債務人陳報本件無分管契約且遭不明人士佔用。
3.
以上等情,法院及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7.
土地上之承租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執行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耕作包括漁牧)。
8.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另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
9.
737地號土地謄本記載,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社頭鄉山腳段1454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請應買人注意。
10.
依土地謄本所示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