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地號土地現為興仁路二段27巷17弄道路用地。74地號土地現為門牌號碼興仁路二段27巷5號房屋門前排水溝附近用地。81地號土地現為興仁路二段27巷及27巷17弄路口處道路用地。165地號土地現為興仁路67巷67號、43號房屋間之道路用地。
4.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6.
165地號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74地號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7.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