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2天93432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三小段43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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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04
保證金:
881
總坪數:
32.1
坪單價:
137.3萬/坪
持分地坪:
32.1 坪
總現值:
4,460.6 萬
拍後增值:
5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貳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貳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中山區 吉林段三小段 432地號,面積 106 m2,持分 1/1,4,404 萬
(第貳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貳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16,總底價 6,880萬,保證金 1,376萬,坪單價 214.6萬/坪,流標
2拍,2024/1/16,總底價 5,504萬,保證金 1,100.8萬,坪單價 17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拍賣標的43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查封時指界稱,係門牌號碼為臺北市 中山區錦州街144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貳種商業區(依都 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貳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 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trial規定,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 者,以抽籤定之。
3.
門牌號碼為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144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其 雖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推定於房屋得使用之期限內,對於土地受 讓人有租賃關係,但與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所示之承租人,係本於意定租地建屋契約而占有基地之情形有別。再參照民法第 757條規定,不宜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各該規定,故系爭建物所有權人無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6年法律 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14號)。又其租賃關係對於拍定後之土地受讓人仍 有效力,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中山區 吉林段三小段 432地號
106 m2 × (1/1) × 420,811 元 - 4,404 萬元
= 5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1.2 坪 / 25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0.9 坪 / 1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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