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家屬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捌拾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拍賣建物之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屏東都市計畫(60‧9‧
6.
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經112年3月30日收件屏速字第2500號禁止處分登記,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禁止處分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