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種植檳榔樹(非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土地上復訂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承租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承租人無優先承買權。另本件承租人與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3項規定,承租人有最優先承買權。末則如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