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59地號相連,其上有種植香蕉、椰子等作物。
3.
本件拍賣拍賣標的現出租予第三人鍾先生種植香蕉、椰子,拍定後不點交(惟租賃詳情不明)。
4.
又本件拍賣土地並不臨路,出入需經由他人土地,有關使用他人土地通行部分,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其中658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 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 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6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107.5.
7.
之農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 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六、本件拍賣土地658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 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 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 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者,該第 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注 意。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 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