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644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田地,惟因土地面積 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新台幣:653,000元,應買書狀以最先到達本院者優先應買。
3.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 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