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645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田地,惟因土地面積 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 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 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 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 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4.
應買價額新台幣:640,000元,應買書狀以最先到達本院者優先應買。
5.
本件拍賣土地為trial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 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另依執行標的土地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 理分割之記載,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