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960,000元之抵押權予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抵 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
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3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導往執行。 現場由債務人之孫開門入內,並在場略稱:「房屋現由其與債務人同住,無車位,房屋有施 工導致有漏水情形,屋內使用天然氣,屋況老舊,光線不良」等語。另客廳、廚房有神明桌 及祖先牌位。
3.
據民國112年10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
4.
240-1地號土地分別屬住宅區及 道路用地;建物則為鋼筋混泥土造,屋齡約45年,屋內無裝潢,無車位。建物與環境配合狀 況略差。臨街面寬約6.8公尺、平均深度約9.7公尺。」等語。
5.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 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 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 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787建號 建物之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性 質之優先承買權人,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合併拍賣之房地一併承買,請應 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1369臨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 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