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良120534

臺南市大內區大內段36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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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2 ~ 2024/05/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630.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30.7 坪
總現值:
104.3 萬
拍後增值:
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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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367-1地號,面積 2,085 m2,持分 1/1,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0,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 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4.
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367-1地號
2,085 m2 × (1/1) × 500 元 - 96 萬元
= 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308.5 坪 / 204.8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80.5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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