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0建號建物二樓有火災跡象,暫編961建號屬於不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占用鄰地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其權義關 係。
3.
748地號上有破敗平房一間,其餘部分為竹林。
5.
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7.
本標758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8.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全部一併購買。
9.
本標748地號之地上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標內暫編961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11.
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12.
本件公告應買時間為113年3月8日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