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賢112273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段102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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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9 ~ 2024/05/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15.3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36.2 萬
拍後增值:
1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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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柳營區 重溪段 1026地號,面積 207.4 m2,持分 1/8,19.2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柳營區 篤農段 337地號,面積 34.6 m2,持分 1/2,2.6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柳營區 篤農段 402地號,面積 57.5 m2,持分 1/8,3.2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9,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4/1/30,總底價 31.2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側之人行道,編號
2.
3土地現 均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柳營區 重溪段 1026地號
207.4 m2 × (1/8) × 11,400 元 - 19.2 萬元
= 10.3萬元
2.
臺南市 柳營區 篤農段 337地號
34.6 m2 × (1/2) × 1,000 元 - 2.6 萬元
= -0.9萬元
3.
臺南市 柳營區 篤農段 402地號
57.5 m2 × (1/8) × 6,800 元 - 3.2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17.2 坪 / 80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99.2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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