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上有第三人之建物多棟坐落。
2.
上開多棟第三人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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