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拍賣標的部分現由第三人隆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承租使用中。六、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及建物之 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95見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43-
5.
55-8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