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辛50642

彰化縣溪湖鎮光平段534-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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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0.6
坪單價:
24.4萬/坪
持分地坪:
0.6 坪
總現值:
4.9 萬
拍後增值:
-10.5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溪湖鎮 光平段 534-8地號,面積 50 m2,持分 1/24,15.4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1,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47.6萬/坪,流標
2拍,2024/2/22,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38.1萬/坪,流標
3拍,2024/3/21,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30.5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8~2024/6/27,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3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 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溪湖都市計畫商業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 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溪湖鎮 光平段 534-8地號
50 m2 × (1/24) × 23,500 元 - 15.4 萬元
= -1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0.9 坪 / 7.4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0.8 坪 / 7.1 萬
2024/5/21
2拍 不點交
75.9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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