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1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里林東路何厝巷之一部 分道路,編號2土地為門牌里林東路74號建物前道路,編號3土地為門牌五 林路195號建物前道路,上開土地均為供不特定人、車通行之道路。又據鑑 價報告、土地謄本所載,編號
4.
2彼此毗鄰,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編號2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交通用地,編號3土地使用分 區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現況均已為既成道路使用,編號
5.
2土地為里 林東路及里林東路何厝巷,編號3土地為五林路;3筆土地分別位於橋頭區 里林東路與五林路口東側及南側,近鄰五林國小,編號
6.
2土地鄰地建物 門牌為里林東路68號,編號3土地鄰地建物門牌為五林路195號。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 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 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 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 人注意。
7.
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0月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239398200號函覆,3 筆土地查無申辦建築執照紀錄可稽,其中編號2土地依鄰地建築竣工圖標示 為15米公路計畫道路;編號3土地為現有巷道。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