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臨路,車輛無法到達,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 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
4.
485-7地號土地,圖面面積較實際面積短少, 已超出法定公差範圍,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5.
作物拍定後不得以數量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依點交時實際現狀為 準。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 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485-7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 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投標無效,如提出證明文件不實,致 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