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22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前開土地現為道路,供鄰地之建物出入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225地號土地重測前為保長段虎尾溪小段120─31地號,經查已為雲林縣政府
7.
264至26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再查重測後之225地號土地尚無申請建築或套繪為以建築基地之紀錄,故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9.
應買價額新台幣:伍拾柒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10.
本標別拍賣之22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