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89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 交。
2.
112年9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9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 至善路三段336巷37號東方150公尺,無路可達,目視無建物。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 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7.
89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
9.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3.03.25~1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