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西124117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130-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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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4 ~ 2024/06/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8.3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8.3 坪
總現值:
18.8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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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130-6地號,面積 121 m2,持分 1/2,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3,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4/2/20,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4/3/12,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上有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5.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130-6地號
121 m2 × (1/2) × 3,100 元 - 12.8 萬元
=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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