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27955

新北市萬里區萬里段10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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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 2024/07/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2
保證金:
4.3
總坪數:
2.3
坪單價:
9.4萬/坪
持分地坪:
2.3 坪
總現值:
17.1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萬里段 1092地號,面積 37.5 m2,持分 1/5,21.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0,總底價 29.3萬,保證金 5.9萬,坪單價 12.9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24.9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9.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092地號土地上有 門牌號碼新北市萬里區瑪鋉頂街35之1號房屋全部坐落其上」等語。
3.
依據民國112年11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有門牌號碼新北市 萬里區瑪鋉頂街35之1號房屋全部坐落其上,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劣」等語。
4.
依據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2年9月13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21816812號函所 示,1092地號土地屬於萬里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 時),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 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 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 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 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 (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 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 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 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六)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坐落建物、定著物,並非本件拍賣 標的,其使用權人、所有權人皆不明。拍定後,坐落建物及定著物與系爭 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詳加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萬里區 萬里段 1092地號
37.5 m2 × (1/5) × 22,800 元 - 21.2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3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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