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22地號土地現況為空地,位於頭城鎮開蘭東路5巷30之1號至30之7號建物之後方;923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用地,位於上開建物前方;931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用 地,位於30之1號房屋旁;本標923地號為拍賣應有部分,且
4.
931地號 為道路,於拍定後不點交,僅就922地號點交。
5.
本標923地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 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7.
931地號編定為住宅區,923地號編 定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步道,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 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