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362─20地號土地位於文祥街旁平等市場中一攤位,其上有未保存建物座落,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請應買人自理。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