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2彰金職土180六

彰化縣埔心鄉梧鳳段117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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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5
總坪數:
34.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4.9 坪
總現值:
18.5 萬
拍後增值:
1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71地號,面積 3,118.2 m2,持分 6/162,7.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0,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4/3/8~2024/6/7,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梧鳳段1171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種植絲瓜。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物為共有人使用。
2.
依本案鑑價報告所載,1171地號土地東側臨約5米之大溪路三段171巷。
3.
以上等情,法院及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5.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6.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1171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71地號
3,118.2 m2 × (6/162) × 1,600 元 - 7.2 萬元
= 1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90 萬
2024/5/7
1拍 點交
2.5 坪 / 5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67.2 坪 / 300 萬
2024/5/9
2拍 點交
570.5 坪 / 8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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