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9月8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73地號上為菜園及作物棚架。另依前案110年度司執字第30723號鑑估報告,載有73地號目前係作為自耕菜園、由土地共有人使用中、另有部分土地遭鄰地建物占用。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倘本標次符合耕地租賃之法定優先承買規定者,經承租人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前案鑑估報告所附新竹縣關西鎮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因土地使用分區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而異動,是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證。
6.
分甲、乙標,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執行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