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59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院112年11月8日現場指界、查封時,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 研究院路4段84號之鐵皮建屋(造蜜匠工手作坊)、貨櫃屋及鐵圍欄且雜草 叢生。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59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 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0.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前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3年3月26日起至113年6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