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98地號土地相連,其上均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其中98 建號建物係坐落於496地號土地,其內部天花板有部分剝落、染有污漬之情形。據債務人 稱:建物目前係由其占有使用。因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經債權人 及債務人陳報,且本次拍賣土地僅為其應有部分,故除98建號建物及其占用土地範圍於拍 定後得點交外,其餘部分仍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 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 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或建物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或建物不得拒絕 買受。
3.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優先承買權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 院主張優先承買,如有符合條件之數位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由本院通知到院協調。六、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 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4.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trial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