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據查封筆錄記載,675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169建號建物坐落676地號土地上,現無人居住使用。
3.
本拍賣之676地號土地上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地上權不塗銷,依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地上權人(須於土地上有其建物)對於基地之出賣,有依同一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4.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之優先購買順序在地上權人之後)。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6.
之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169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