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良27476

基隆市中正區忠義段四小段10-22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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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9 ~ 2024/06/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3.5
保證金:
34.7
總坪數:
3.2
坪單價:
53.8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221.7 萬
拍後增值:
48.2 萬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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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四小段 10-22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6,130.1 萬
2.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四小段 10-23地號,面積 16 m2,持分 1/6,43.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240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74.4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204萬,保證金 40.8萬,坪單價 63.2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173.5萬,保證金 34.7萬,坪單價 5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1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22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138號房屋之基地、另10-23地號土地為 前開房屋前方騎樓之基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 點交。
4.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商
5.
」,另依鑑價報告檢附之基隆市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略載非屬公共設施保留 地。且依基隆市政府函覆上開土地均無訂立三七五租約。惟都市計畫分區 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 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6.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7.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依據基隆市政府112年10月27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20253697號函略載: 「10-
10.
10-23地號土地係為
11.
基府工建字第第04084號建造執照記載 之建築基地範圍。」。是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利用之限 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 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 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又拍定後,拍 定人與上載使用執照、建造執照相關建物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 定人自理,如有爭議,應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以上併提請應買人注 意。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四小段 10-22地號
48 m2 × (1/6) × 207,825 元 - 130.1 萬元
= 36.2萬元
2.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四小段 10-23地號
16 m2 × (1/6) × 207,825 元 - 43.4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19.3 坪 / 203.2 萬
2024/5/21
特拍 點交
62.2 坪 / 235.5 萬
2024/5/29
1拍 不點交
6.4 坪 / 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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