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文44070甲

新竹縣峨眉鄉中盛段113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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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 ~ 2024/07/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4
保證金:
9.1
總坪數:
8.1
坪單價:
5.6萬/坪
持分地坪:
8.1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2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中盛段 1135地號,面積 133.1 m2,持分 1/5,45.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7,總底價 63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7.8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50.4萬,保證金 10.1萬,坪單價 6.3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45.4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112年10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1135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被門牌號碼中盛村中興55號房屋占用,56 號房屋疑似部分占用此筆土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均非本件 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 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
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8.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
9.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中盛段 1135地號
133.1 m2 × (1/5) × 8,200 元 - 45.4 萬元
= -2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 2024/7/31
應買 不點交
1.1 坪 / 2.6 萬
2024/5/1 ~ 2024/7/31
應買 點交
3.8 坪 / 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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