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賢103037丙

臺南市東山區東原段32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97萬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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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1
保證金:
17.5
總坪數:
587.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87.5 坪
總現值:
42.7 萬
拍後增值:
-4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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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23地號,面積 1,942.1 m2,持分 1/1,87.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23,總底價 170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2/20,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7.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3/12,總底價 108.8萬,保證金 21.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4~2024/6/13,總底價 108.8萬,保證金 21.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上有部分鐵皮屋佔用,亦有一間廟、 部分雜樹林。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共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 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 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323地號
1,942.1 m2 × (1/1) × 220 元 - 87.1 萬元
= -4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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