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65

台南市東山區東原里前大埔29之2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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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87.8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8.2
坪單價:
10.7萬/坪
持分地坪:
32.7 坪
公告建坪:
8.2 坪
總現值:
94.8 萬
拍後增值:
3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8.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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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454地號,面積 4,845.1 m2,持分 19637/879300,63.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東山區東原里前大埔29之2號,建號 118,持分 1/6,24.4 萬
一層:45.08 二層:50.55 三層:50.55 騎樓:6.2 合計:152.38 陽台10.8 (住商用、加強磚造、鐵骨造、3層樓房)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137萬,保證金 27.4萬,坪單價 16.7萬/坪,流標
2拍,2024/4/17,總底價 109.6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3.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債務人哥哥(即共有人)於現場陳稱,建物係由其居住使用。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除為拍賣建物之建築基地外,另有
2.
二十棟建物坐落,部分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賣建物為三層樓高之加強磚造暨頂樓鐵皮加建之透天建物,建物內部保養維護情形稍差,部分房間遇雨會有滲漏水情況;另三樓部分與隔壁建物(門牌:東山區東原里前大埔29之1號)並無共同壁區隔。經詢問現住戶(共有人),未獲拍賣建物有非自然死亡情況之資訊,並記載拍賣建物無增建。系爭建物使用現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已盡初步調查義務,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賠償,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原段 454地號
4,845.1 m2 × (19637/879300) × 8,762 元 - 63.4 萬元
= 3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602 坪 / 4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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