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6月2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屋內為空屋,無水無 電,遺留有些許雜物,室內牆壁、天花板有油漆及水泥剝落情形嚴重,疑似有滲、漏水現 象,有增建。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無人居住,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拍 定後不點交。
2.
建號1789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另基隆市政府來函表示,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105巷57號增建磚造一層有查報違章建築,業 於108年核定拆除在案,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410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非全部),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 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 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 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