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7月10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4.
493地號土地位於牛寮埔2號之三合院東方約100公尺、南方約180公尺處,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5.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9.
50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