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9月2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後龍鎮下溪洲段240地號有部分為道路,其餘為雜草地。
2.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大部分為雜草地閒置中,小部分土地作為道路使用。土地北側臨約8公尺寬之勝利街,東側約4公尺寬之產業道路。
3.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本件24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土地無375租約登記。
5.
拍賣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優先。
6.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捌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