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所指120-5地號 上座落門牌號碼嘉義市西區後驛街75巷8號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2.
本件土地使用情形,命債權人陳報,債權人未能陳報,因土地使用權源不 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建物(數間),不在拍賣之範圍,占用土 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且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 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