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24895甲

苗栗縣造橋鄉平興段19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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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383.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83.9 坪
總現值:
77.4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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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造橋鄉 平興段 193地號,面積 30,456.4 m2,持分 1/24,76.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23,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3/19,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2年10月2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93地號土地其上有一 墳墓,其餘為雜樹林。
2.
112年10月24日債權人陳報,本件193地號土地上有一座墳墓,餘皆為灌木 林。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93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竹雜木林、部分坐落建 物、標的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
4.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 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造橋鄉 平興段 193地號
30,456.4 m2 × (1/24) × 610 元 - 76.8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點交
14.5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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