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10月2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391地號土地其上有雜 樹、道路、數棟房屋。
2.
112年10月24日債權人陳報,本件1391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三合院、紅 磚屋,門牌為苗栗縣造橋鄉平仁路
4.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391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坐落多棟建物、部分空 地、部分巷道使用。
5.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6.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7.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139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位於再 發展區範圍線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