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前案拍賣公告記載,755地號土地為道路、水溝;837地號土地為水溝。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755地號土地為防火巷及巷道使用; 837地號土地為門牌中山路1段185巷2弄2號至24號等建物前之土地,建物有 無占用,非經鑑界無從確認,請應買人注意,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 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 承買。
4.
本件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均經編定為都市計畫內第1之1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