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2卯149785

臺中市潭子區頭張段75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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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1
保證金:
5.8
總坪數:
2.6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33.4 萬
拍後增值:
1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薛
法拍專員
經紀業:投資顧問
地 址:西屯路二段29巷10-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潭子區 頭張段 755地號,面積 64.1 m2,持分 1/12,11.6 萬
2.
臺中市 潭子區 頭張段 837地號,面積 40.7 m2,持分 1/12,7.5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7,總底價 29.6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11.2萬/坪,流標
2拍,2024/3/26,總底價 23.7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如備註
2.
他項權利:無。
3.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前案拍賣公告記載,755地號土地為道路、水溝;837地號土地為水溝。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755地號土地為防火巷及巷道使用; 837地號土地為門牌中山路1段185巷2弄2號至24號等建物前之土地,建物有 無占用,非經鑑界無從確認,請應買人注意,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 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 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 承買。
4.
本件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均經編定為都市計畫內第1之1種住宅區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潭子區 頭張段 755地號
64.1 m2 × (1/12) × 42,490 元 - 11.6 萬元
= 11.1萬元
2.
臺中市 潭子區 頭張段 837地號
40.7 m2 × (1/12) × 31,600 元 - 7.5 萬元
= 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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